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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48879号“何火吧”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来源:维讼网

原告何晓莉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兰州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我方代理第三人。原告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商评字〔2023〕第138394号关于第21048879号“何火吧”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被诉裁定有关诉争商标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正确。

综上,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故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2023)京73行初15097号案件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