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来源:维讼网
商标授权确权的行政诉讼,起诉商标局的案件比较少,一般以起诉商评委案件为主。对商评委不服的案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起诉。以前起诉法院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成立北京知产法院后,都需要到知产法院立案。
立案方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大厅;邮寄立案;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立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国内企业作为原告提出商标行政诉讼:1-5文件起诉人签章,1、5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如果国外企业2-5要公证认证。
1、行政起诉状副本N份(N表示当事人数量)
2、原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4、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1份
6、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7、代理人的《律所函》原件1份
8、商评委决定书及送达信封原件1份;
如果为电子发文,除电子发文的决定书外,还需中国网上服务系统关于该商标的发文时间截图,截图需包含网址。
9、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
国内自然人作为原告提出商标行政诉讼:1-3需自然人签字;
如果国外自然人2、3要公证认证
1、行政起诉状副本N份(N表示当事人数量)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5、代理人的《律所函》原件1份
6、商评委决定书及送达信封原件一份;
如果为电子发文,除电子发文的决定书外,还需中国网上服务系统关于该商标的发文时间截图,截图需包含网址。
7、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
如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判决结果不服,拟提起上诉的,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如果为国外企业,上诉期限为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之日起30日内上诉。上诉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文件需递交至一审案件的书记员,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上诉文件移交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立案方式:联系一审案件书记员获取立案方式,目前为邮寄或者发送邮件两种方式。
国内企业作为上诉人提出商标行政诉讼上诉事宜:1-5需上诉人签章,1、5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如果国外企业,且一审递交的公证认证文件做出的时间在1年内,二审可延用。
1、行政上诉状副本N份(N表示当事人数量)
2、上诉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4、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1份
6、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7、代理人的《律所函》原件1份
8、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
国内自然人作为原告提出商标行政诉讼:1-3需上诉人签字;
如果国外自然人,且一审递交的公证认证文件做出的时间在1年内,二审可延用。
1、行政上诉状副本N份(N表示当事人数量)
2、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5、代理人的《律所函》原件1份
6、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
如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等(具体详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第五条)
立案方式:邮寄立案;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立案需要准备的资料:
国内自然人,1-4需再审申请人签字
1、再审申请书N+1份(N表示当事人数量)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再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授权委托书1份
5、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6、代理人的《律所函》原件1份
7、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
8、申请再审的判决书,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
10、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11、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12、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副本。
国内企业,1-5需再审申请人签章,1、5需法定代表人签章;1、再审申请书N+1份(N表示当事人数量)
2、再审申请人营业执照1份
3、再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4、再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授权委托书1份
6、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7、代理人的《律所函》原件1份
8、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
9、申请再审的判决书,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11、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12、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13、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副本。
PS:同时需要附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再审申请书、一审行政判决书、二审行政判决书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便携格式文本(PDF文本),将上述所有格式的文本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与纸质文件一并提交。
或者来电咨询:010-5627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