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讼律师

中国专业商标申请维权服务机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第42039169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第42039169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来源:维讼网

原告山东淳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我方代理第三人。原告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商评字[2024]第94563号关于第42039169号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案中,鉴于原告对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没有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表现手法及整体外观视觉效果上相近,整体上区别不明显,已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被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2024)京73行初15483号案件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