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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2142号“美尔斯M MEIERS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

来源:维讼网

原告不服被告做出的商评字(2016)第13570号关于第4302142号“美尔斯M MEIERSI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提起诉讼。商评委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效,撤销原告的商标。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提交的手工发票复印件上虽然没有盖章,但是根据在诉讼程序中提交的税务局的证明,存根联、记账联不需要盖章,也证明了原告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的事实,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为进行了真实合法的使用。所以(2016)京73行初1540号判决撤销被告复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