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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金行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来源:维讼网

原告商标“人民金行”被商标局驳回,复审后依旧驳回。原告不服进行起诉,我方代理原告出庭。北京知产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5753号行政判决书认为:申请商标不会造成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从而撤销商评委于2015年9月15日做出的商评字(2015)第61902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